责任沟通,既是中国企业的主动选择,也是世界各地呈现的趋势。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报告)在全球许多地区呈上升趋势。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际研讨会上,来自中国、欧洲、印度、日本、荷兰等专家代表分享了不同地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最新进展,共同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领域,环球同此凉热。
欧洲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走在前列,从CSR战略、政策到法律都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特别是2014年发布的《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一直备受关注,如今在欧洲进展如何?成效如何?
来自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Marie Rosencrantz受邀在论坛上发言,向与会者重点介绍了欧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新进展和瑞典经验。
以下是她发言的主要观点——
欧盟企业社会责任具备更加宏观的视角
欧盟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是“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所担负的责任”。欧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是:“企业应与利益相关者紧密合作,将社会、环境、道德、人权和消费者关注的问题纳入企业经营和核心战略。”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社会责任报告并不是为了报告而报告,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时候,必须要清楚它代表的是一种企业总体责任,即企业行为对社会各方面产生影响所承担的责任,要有这样的总体视角和宏观框架。
虽然不同企业在具体实践中可以各有不同,但是归根结底意味着企业需要考虑对社会、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必须从战略角度思考社会责任的问题;企业需要思考如何管控并且减少对于社会以及环境的风险,需要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思考其创造的商业价值,对于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带来的积极影响,而这也和企业的核心业务密切相关。
在这里,必须明确一下,有时候大家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代表企业做慈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个人在教学中、和其他人交流中会给他们传达这样的概念:企业社会责任绝非慈善,而是一个更加深层次、全方位的思维方式。
欧盟要求企业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全球已达成共识:国际社会要戮力同心共同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欧盟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联合国全球契约》(UN Global Compact)的坚定承诺,也反映在欧盟实施的《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要求上。
我们也看到,联合国全球契约正在帮助欧盟企业为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贡献,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企业应反对各种形式的贪污,包括敲诈、勒索和行贿受贿等。
欧盟以立法形式要求大公司发布CSR报告
《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提出,欧盟成员国以法律义务的形式要求所有大型企业必须就其对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发布报告。该指令适用于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欧盟约6000家大型公司,其评判标准包括公司员工的数量、资产负债表、营业额等。
2014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正式生效。该《指令》要求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在指令生效2年内,也就是2016年12月5日前,将其转化为各国的法律。
指令涉及的约6000家大型公共利益实体必须开始在2018年披露其2017年的非财务信息、政策和结果。其中至少要包括有关环境、社会、员工、人权、反腐败、贿赂等问题的信息。
当然不同的企业在编制报告时有不同的关注焦点,但是也有一些共性,其中就包括商业模式、经营活动对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如环境保护、员工待遇、尊重人权、反腐败治理以及多元化。
《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要求企业遵守或者解释,即如果企业没有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那必须要解释没有发布报告的原因和理由。除此之外,《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还要求审计人员参与。
欧盟早已鼓励并提出CSR报告发布要求
实际上,在新规《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发布之前,欧盟已经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了严格的要求和实际行动。在许多欧盟国家,领先企业长期以来一直在披露非财务事项,包括其业务对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影响。
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于企业来说不是负担,而是机会。它可以增加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任,包括消费者、员工、社区、媒体以及非政府组织;提高投资者和政府对于企业透明度的期望;企业从编制报告过程中不断地学习;持续改进企业运营和管理,促使业务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可以说,欧盟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要求,可以帮助投资者、消费者、政策制定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估大公司的非财务业绩,并鼓励这些公司采取负责任的经营方式。
CSR报告是欧盟领先企业的重要战略重点
对于欧洲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应只是关于公众形象,而应是企业战略规划、业务执行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共同结果。
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是双向的过程,一方面,企业披露他们在运营方面的实践以及运营对于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积极和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自身运营水平。
为此,企业应当将社会责任报告视为战略管理过程和工具,不仅仅是关注报告本身,相反在编制报告过程中需要重点识别、分析相关的社会责任重要事项并制订具体实施措施、朝着目标努力。
一般而言,欧盟鼓励企业采用全球公认的框架和原则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 的标准指标体系、联合国全球契约、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经合组织(OECD)跨国企业准则、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社会责任指南ISO 26000、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宣言。
欧盟国家均已从法律上明确CSR报告发布要求
如今欧盟各国按照《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均已立法,一些国家还采取了超出该指令要求的标准。比如瑞典颁布实行的CSR报告方面的法律就要比《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更严格。如果根据瑞典法律,约有1600家公司需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而根据《欧盟非财务信息披露指令》只有100家需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实际上,在欧盟、瑞典出台这些法律之前,一些领先企业已经就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问题发布了报告。比如,一些企业是单独发布CSR报告,一些企业将CSR报告纳入年报之中,还有一些企业是持续在网站上不断发布CSR进展。
编辑|王秋蓉
*根据论坛嘉宾现场发言和PPT综合整理而成,未经发言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