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群岛水域与南海"断续线"

  • 小编 发布于 2020-06-24 10:04:35
  • 栏目:国际
  • 来源:国际法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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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群岛水域与南海


各国围绕南海的争端,相当程度上实质是围绕中国在南海水域所划定的断续线内水域和岛屿归属的争端。尽管中国外交部门曾经宣布,中国从来没有对整个南海提出主权声索,但这并不等于中国放弃了自身在南海断续线内所享有和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以及对其中的岛屿和特定水域所拥有的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4条规定,"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只是,由于中国一直没有从法律层面详细、清楚地澄清过自身在南海断续线内所享有的具体历史性权利范围与内容,从而不免给予了其他各国在南海特定水域内"有机可乘"的空间。笔者认为,随着南海争端的持续升温,考虑到南海对于中国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中国有必要认真、严肃地确认自身在南海断续线内所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和主权权利范围。而在这方面,宣告断续线内的南海水域为中国的历史性群岛水域,可能是现阶段和将来维护自身海洋权益的最佳法律选择。


历史性群岛水域概念的本质及其属性


将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宣布为中国的历史性群岛水域的本质在于:强调断续线即为疆域确定线。对于断续线内所包围的所有水域和岛屿,中国都拥有主权。

长期以来,中国尽管一直没有明确断续线的法律属性,但将其解释为疆域确定线,至少在如下几方面是合理的,符合长期以来在南海所形成的"历史性事实":(1)或许有人会问,既然中国外交部门多次强调,自身从来没有对整个南海提出主权声索,那么,将断续线确定为疆域划界线,是否就构成了对外交部门所持立场的否定?答案并非如此。由于中国外交部门强调的仅是没有对"整个南海"提出主权声索,而非没有对断续线内的南海部分提出主权声索,因此,强调断续线的疆域确定性质,并没有与中国外交部门所持立场相冲突;(2)如果认为断续线只具有确定线内岛屿主权归属的属性的话,那就很难解释,中国最初为何要划定如此大的一个完整的范围,以至于将南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均囊括于其中?中国最初划定此断续线的时候,如果真的只想谋求线内岛屿及围绕岛屿的特定水域,中国只需要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周边划定几个小圈,将这些岛屿和水域包围在其中即可,而完全没有必要在整个南海范围内划定一个较大的水域范围。就此意义而言,狭义地解释断续线的法律属性,强调其仅具确定岛屿主权归属的特性,是与中国历史上的实践相背离的;(3)强调断续线的疆域划界线这一法律特性,也能够很好地解释中国在南海所享有的历史权利,以及周边国家,包括菲律宾和越南等曾经在相当长时间内对中国在此水域内所享有权利的尊重及不予质疑的历史事实。


历史性群岛水域与南海


或许有人会质疑,一旦中国将南海断续线内的水域宣告为历史性群岛水域,是否就意味着中国的所作所为违背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笔者认为,此种质疑同样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首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具备解决海洋主权权利归属问题的作用与功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试图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试图"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其无意于也不可能为解决沿海国所提出的各种海洋权益特别是主权权利归属问题而提供任何指引或"终极性"解决方案。因此,一国在坚持和巩固自身有关海洋主权性权益方面,是不受公约相关规定的制约的。期待公约为海洋主权权利归属提供解决指引,这是对公约的不适当的期望;其次,历史性群岛水域这一概念本身不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禁止。在国际法领域,一旦某一行为不为国际法所明确禁止,该行为即是可以采取的。此外,从国际法发展的角度看,国际法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实际上取决于国家的实践特别是创新性实践,因此,在"历史性群岛水域"这个概念不为国际法所明确禁止的情形下,中国不妨率先提出此概念,并通过此概念来确定和巩固自身在南海争议区域内的主权权利。一旦提出此概念,中国就有权基于"历史性权利"这一事实而采取适宜于充分维护自身利益的独特实践。最后,退一步讲,如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真的构成了中国对断续线内的南海海域主权权利的确定与巩固的障碍,考虑到海洋权益对于中国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大可宣布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毕竟,就任何条约而言,退出条约都是国家的不可减损的主权权利。在这方面,中国一定要有清晰的认识和意识。中国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束缚住行动的手脚。在这方面,美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却一直游离于公约之外的实践本身值得中国认真借鉴。

历史性群岛水域不影响其他国家在此水域内的航行权益

一旦中国将断续线内的南海水域宣告为历史性群岛水域,那么,此种宣告,是否会影响到其他国家在此水域内的航行等方面权益呢?由于美国一直主张南海的航行自由,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历史性群岛水域这一概念基础上来回应此种"关切"。

笔者认为,比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群岛水域的具体规定,一旦中国宣告断续线内的南海水域为历史性群岛水域,一方面,中国对于断续线内的水域和岛屿拥有主权权利,另一方面,中国同样有权在此水域内基于历史航线等实际状况而在其中专门划定"群岛海道",其他国家有权在不损害中国主权权益的前提下,在所划定的"群岛海道"内自由航行和飞越。但在群岛海道之外,其他国家则没有此种航行与飞越的权利。其他国家在行使上述航行和飞越自由权利的时候,一方面要遵循中国所划定的海道和航道来航行与飞越,另一方面则不得损害中国在此水域内的主权权益,否则的话,中国有权命其立即驶离。因此,中国在将断续线内的南海水域划定为历史性群岛水域之后,其他国家在此水域内的航行与飞越的权利基本不会受到影响。


历史性群岛水域与南海


总之,笔者认为,就目前的南海争端而言,笔者认为,中国当前的"搁置争议"、刻意回避主权争议的立场,并不利于自身利益的维护,也不利于南海秩序的重新建立与形成。中国应该注意的就是,在南海权益的界定方面,应做到"以我为主,夯实法律基础"。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南海周边国家均基于不同"法律"基础而提出了不同的主权要求,但对于他国的此种要求,我国首先应明确自身的权利要求与权利范围,而不应受到他国权利要求的影响。由于任何政治性谈判都意味着一种妥协,而在妥协之前,明确自身的利益所在,并在此种利益范围内划定核心利益与非核心利益,确定可以妥协的范围,这对于谈判的有效及自身利益维护特别重要,因此,在南海争端的谈判之中,我国不妨首先确定自身一个较大的利益范围,然后以此作为与冲突各方谈判的基础。而在划定谈判的利益范围的同时,确定并夯实利益的法律基础极为重要。离开法律支撑的谈判,相关论点既不容易为冲突相对方所接受,也不利于自身利益的维护与巩固。而历史性群岛水域概念,显然能够在多方面充分满足中国的权益关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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