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拟入法

  • 小编 发布于 2019-10-28 07:44:47
  • 栏目:国内
  •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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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下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注意!“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拟入法

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要点一: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等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专家学者提出,为了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建议增加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夫妻之间除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外,还应当互相关爱。

草案三审稿采纳了上述意见,第821条增加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同时,在该条第二款中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

要点二: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有的部门、专家学者提出,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注意!“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拟入法(2)

三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将第821条之一第一款修改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三: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还应当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在第83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点四:删去离婚后隔代探望权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第864条规定了隔代探望权。

有的意见提出,这样规定对隔代探望的限制,没有必要。也有的意见提出,隔代探望权范围过大,容易引发矛盾,影响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正常生活。还有的意见提出,法律不宜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建议删除这一规定。

注意!“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拟入法(3)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隔代探望,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为此,三审稿删去了第864条。

要点五:删去有配偶者单方收养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第881条第二款规定: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

草案三审稿删去了这一规定。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编辑/侯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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