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疫苗案牵出湖北一法官:用警车窝藏涉案人员,被刑拘取保后又继续审案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13 14:09:18
  • 栏目:国内
  • 来源:潇湘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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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疫苗案牵出湖北一法官:用警车窝藏涉案人员,被刑拘取保后又继续审案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引发热议。

题为《胡敬中窝藏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人胡敬中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胡敬中曾是湖北汉川市法院分水法庭庭长,其窝藏的是涉山东非法疫苗案在逃人员雷国光。

判决书显示,胡敬中2016年4月2日因涉嫌犯窝藏罪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

有人指称,胡敬中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继续回到法院上班,第三天就作为审判长,判决了一起案件,此后两年,包括去年8月被公诉后,依旧继续判案。

经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一个月后,到今年10月30日,胡敬中方被免职。

1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汉川法院,试图问询此事,工作人员称领导去孝感开会了。

【1】山东非法疫苗案涉案人员

2015年八九月份,雷国光给胡敬中打电话,说山东有一个一起做生意销售疫苗的人被捉了,可能牵扯到他。

彼时胡敬中任汉川市法院的法官、分水法庭庭长,雷国光是他妻子的弟弟。

胡敬中问雷国光,这事和他牵扯深不深。但是雷国光自己也不清楚。

2016年3月,山东爆出非法疫苗案,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的犯罪事实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而雷国光,正是庞红卫案的上游涉案人员之一。

当年3月20日,胡敬中下班回家后发现雷国光在自己家中。原来雷一早就来了,他来询问姐姐和姐夫,自己涉庞红卫非法疫苗一事该怎么办。

胡敬中和妻子都劝他投案自首,但是雷国光不同意,他想等一阵等风声过去了再去,而且雷国光说:“我家里妻子无业、大儿子脑瘫。如果我要是坐牢,(他们)就只有自杀。”

随后,雷国光提出让姐夫送他去嘉鱼,姐夫也想他尽快离开这里,就同意了。当晚,胡敬中给司机打电话说明天早上要去嘉鱼县。

【2】亲自送妻弟去嘉鱼

第二天,胡敬中用单位的警车带雷国光前往嘉鱼。

到了嘉鱼县市中心的一个广场,雷国光下车找了人,然后说他的手机没有电话卡,让姐夫给他买一张,方便联系。

胡敬中就和司机一起去营业厅买电话卡,买电话卡的时候他说没带身份证,能不能用警官证买。营业人员说不行,于是他就用司机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卡。

办完电话卡之后,他们接上雷国光一起去吃饭,吃完饭之后又把雷国光送回之前的广场,胡敬中这才和司机一起回去。胡敬中告诉妻子,他把雷国光送到了他们的表叔家。

几天后,雷国光到汉川纸箱厂找到姐夫的朋友廖某,但是廖某不让他呆在那里。大约下午5点左右,胡敬中接到廖某的电话说有事找他,见面后廖某才说雷国光在棉纺厂的纸箱厂那里等他。

见面后,雷国光让姐夫联系他的朋友刘某,说去他那住两天。刘某是胡敬中多年好友,碍于面子就答应了。

一个小时后,胡敬中带着雷国光到了刘某那里,说现在媒体媒体报道的山东疫苗的案子和雷国光有关,雷国光想在这里住几天避避风头。

“胡敬中说如果被通缉了他就让雷国光投案自首。”刘某想着胡敬中在法院工作,他懂法,会处理好这些事情,自己只是帮助胡敬中一下,应该没有什么事情。雷国光就在刘某家住下了。

【3】妻弟被网上通缉

胡敬中委托尹某帮忙查看雷国光是否被网上追逃,对方查了一下,没有查到被网上追逃。

随着山东疫苗的事情在网上发酵,国家成立了一个专案组调查,雷国光涉嫌非法经营罪。

胡敬中就和妻子一起去刘某家见了雷国光,劝他自首。但是雷国光还是不愿意。

到了3月30日,雷国光给姐姐打电话说需要钱,姐姐就给他送钱过去。当天,胡敬中再次联系尹某查看雷国光是否被网上追逃。

第二天上午,尹某告诉胡敬中,雷国光昨天被网上追逃了,并让他劝雷国光尽快投案自首。胡敬中问哪里可以自首,尹某说办案单位是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或者六大队,去武汉市经侦支队自首就可以了。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胡敬中将雷国光被网上追逃一事告诉妻子,和妻子商量劝她弟弟去自首。

4月1日,雷国光在刘某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胡敬中也在汉川市法院宿舍其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4】被刑拘当日即取保候审

雷国光和胡敬中被抓后,4月2日胡敬中被刑事拘留,当天就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而后雷国光被依法判刑,关于胡敬中的结果却一直没有下来。

直到2018年8月21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以武阳检刑诉〔2018〕6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敬中犯窝藏罪,向汉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汉阳区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胡敬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无辩护意见。

因案情复杂,当年11月19日,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后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以本案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于今年2月15日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3月14日申请恢复审理。

今年6月份,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对胡敬中窝藏做出一审刑事判决:判胡敬中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胡不服,提出上诉。8月19日,武汉市中院最后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被指刑拘取保后继续判案

胡敬中是个什么样的人?法院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均提到,其1968年6月24日出生于湖北省汉川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汉川市法院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意见证实,胡敬中系单位中层领导、业务骨干,一贯表现良好。

基于此,他们请求武汉汉阳区法院综合考虑胡敬中的表现情况、犯罪情节、后续影响等因素,对其从轻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胡敬中被刑拘、取保候审后的第三天,即2016年4月5日,就作为审判长,判决了一起民事案件。

此后两年,包括其被公诉后一个多月,至2018年10月17日,来自汉川市法院的判决书中,落款为“审判长胡敬中”或“审判员胡敬中”的判决书、裁定书,不断涌现。

有人指, 根据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官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另外,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法官法》第四十七条也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在经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后。今年10月30日,汉川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胡敬中的汉川市法院审判员、分水法庭庭长职务。

潇湘晨报记者温艳丽 实习生杨丽英 赵鸿婕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潇湘晨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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