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三大科场舞弊案之康熙时期“辛卯科场案”始末

  • 小编 发布于 2020-07-10 03:35:08
  • 栏目:历史
  • 来源:沧海拾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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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农历辛卯年九月初九,这是三年一次的江南乡试放榜的日子,乡试在科举考试等级中十分关键,通过乡试可以获得举人功名,进可以参加来年的会试,退可以具备直接做官的资格,因此,这在文风极盛的江南是一件十分引人瞩目的事情。待到榜单挂出来,围观的人群一片哗然,因此上榜的大都是盐商子弟或官宦之后,其中有两个人非议最大,吴泌和程光奎,他们二人可是出了名的纨绔子弟,不学无术,怎么可能中举呢?

于是,诸多落榜的秀才们就来到江宁府学和江南贡院门口抗议示威,抬着财神进入学宫,有人还写了一副绝妙的对联:左丘明两眼无珠。赵子龙浑身是胆来暗喻讽刺本次乡试主考官左必蕃和副考官赵晋。面对这帮有知识有文化敢闹事的秀才,这两位考官是焦头烂额,束手无策。这时候,时任两江总督的噶礼出手了,他下令逮捕参与闹事的考生,准备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一下把事态进一步升级了,“辛卯科场案”就此爆发,这也使得江苏巡抚张伯行站出来表态。

清代三大科场舞弊案之康熙时期“辛卯科场案”始末

张伯行

清代三大科场舞弊案之康熙时期“辛卯科场案”始末

江南贡院

大案连审四次,耗时一年多,令皇帝颇为头疼

在历史上,张伯行颇具清名,清正廉洁,他认为这次乡试无疑存在舞弊行为,并向康熙帝上奏折,称这件事如果不妥善处理,“恐怕要生大变”。康熙帝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也认为这其中有猫腻,决定派武英殿大学士,素有清名的张鹏翮作为钦差大臣,奔赴江苏彻查此案。

2个多月后,张鹏翮到达扬州,开始了审案工作。经审讯,吴泌和程光奎确实聘请了枪手做题,买通了考场考官,在试卷上作标记,成功中举,涉案考官包括副考官赵晋,考官王曰俞(容知县知县),方名(山阳县知县)等人。在审讯中,噶礼试图当场对证人用刑,有杀人灭口的嫌疑,而钦差张鹏翮因儿子张懋诚在噶礼麾下当知县,怕得罪噶礼,想息事宁人,不愿牵连过多,引发张伯行的不满,双方发生冲突,形成了督抚之间的矛盾。双方都上奏折攻讦对方,把官司打到了康熙帝那里,康熙帝一怒之下,下令将两人都解职,决定第二次派人前去审案。于是,漕运总督赫寿和张鹏翮一道会审。到了第二年的3月,张鹏翮拿出来一套处理方案:吴泌绞刑,程光奎、赵晋、方名、王曰俞、马逸姿等人充军流放,左必蕃革职,噶礼官降一级,张伯行革职。消息一出,朝野一片哗然,普遍认为赵晋等人罪名太轻,至少得斩首;张伯行与噶礼互相攻击,对张伯行的处理太重。

清代三大科场舞弊案之康熙时期“辛卯科场案”始末

于是,三审就随之而来,主审的官员,是康熙钦点的户部尚书穆和伦以及工部尚书张廷枢。两人又把所以案犯重新审了一遍,最后得出了判决:程光奎参与了贿赂考官,改判为绞刑;、赵晋、方名、王曰俞三人改判斩立决,但是对噶礼和张伯行的处罚丝毫未变。这显然不合康熙帝的心意,于是在奏折加上了“是非颠倒”的评语。不得已之下,他下令“九卿、詹事、科道会同,矢公据实再奏。”,在会审前,康熙帝召九卿等说:

"伯行居官清正廉洁,噶礼的操行我不能相信,如果没有张伯行,那么江南必然受到他的盘剥,大概要达到一半地区。这次二人互相参奏的案子,起初派官去审理,被噶礼阻挠,以致不能得到其中的真实情况;再派官去审理,与前面的意见没有区别。你们应能体会我保全清官的心意,要使正直的人没有什么疑虑和恐惧,那么天下将会出现安定的局面。"

但是,参与会审的官员们不愿意平白无故得罪噶礼。会审的结果是:“应将噶礼、张伯行俱革职,但地方必得清正之员,方不贻累百姓,张伯行是否革职留任,伏候圣裁。”康熙帝一看,这帮官员又在装老好人,只得自己亲自动手下令。这件案子拖了一年多,到了康熙五十二年正月(公元1713年),“辛卯科场案”终审结果宣判:噶礼革职,张伯行革职留任!其他人的结局跟三审时差不多。

后续大案:噶礼谋害母案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被革职的噶礼大人,很快就自己作死。因为他的母亲是康熙帝的奶妈,不出意料的话,噶礼避避风头,用不了多久就可以复出了。不曾想,他素来与母亲不睦,再加上怨恨母亲没有在康熙帝面前替自己说话,居然不顾孝道伦理,打算对自己的母亲下毒手。他伙同自己的弟弟色勒奇和侄子干都,偷偷地在自己母亲的食物里下毒。所幸的是,这一图谋被噶礼的母亲发觉,惊恐之下,噶礼的母亲迅速报告了康熙帝,顺便揭发噶礼的妻子纵容干儿子干泰毁坏他人房屋。

在古代,谋害双亲乃是十恶不赦的重罪,更何况这是皇帝的奶妈,有着养育之恩,康熙帝闻讯后大怒,马上下令让刑部逮捕人犯严加审讯,经过一番审讯,发现确有此事。揣摩上意,刑部上报了此案的处理意见:噶礼应被处以凌迟之刑;他的妻子被判处绞刑,弟弟色勒奇和侄子干部斩立决,干泰则被流放至黑龙江。考虑到噶礼是自己儿时的玩伴,有一定的交情,康熙帝最终给了噶礼一定的优待,改判他在家中自尽,妻子一并处死,所有财产充公。这也算是恶有恶报吧。

结语

“辛卯科场大案”被称为清朝“三大科场舞弊案”之一,虽然在处死案犯数量和官员等级上,远不能跟顺治帝时的“丁酉科场案”以及咸丰帝时的“戊午科场案”,前者杀得人头滚滚落地,后者创下了一品大学士高官被杀的最高记录,但是此案审讯过程之周折、耗时之长都是前所未有的。与其他朝代相比,清朝在处理考场舞弊案时向来不手软。满清入关后,在优待八旗子弟的同时,也深知笼络汉人人心的重要性,十分重视科举取士,将科举取士视为巩固统治的重要方式,因而对发现暴露出的科场舞弊案,往往采取严厉手段加以处置,牵涉其中的考官往往难逃一死。贯穿其中的道理就在于,在封建社会,科举取士已经是为数极少的改变自己和家族命运,实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渠道之一,倘若这一渠道也被彻底玷污堵塞,就会造成士子百姓对朝廷的严重质疑,时间长了,很可能形成一股反对王朝的明水暗流,在适当的时候就可能加速王朝的垮台。

资料来源:《清史稿》、《啸亭杂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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