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男子贩卖 13 名幼儿,卖家竟都是亲生父母

  • 小编 发布于 2020-06-28 09:31:54
  • 栏目:社会
  • 来源: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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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2 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一个在福建厦门审判的儿童拐卖案,来自安溪县的黄春秋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让人没想到的是:这些被拐卖的儿童是亲生父母亲 或父母一方 ‍‍ 主动出卖。

央视报道 ↓↓

‍‍ 利用网络寻机

卖家为婴儿亲生父母

案件要从 2018 年 11 月说起

厦门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下发的一个案情通报:有一个名叫黄春秋的人一直在网络上从事贩卖婴儿的不法活动,得到这个线索厦门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黄春秋展开调查。

通过网络侦查

警方发现 ↓↓

黄春秋在从事贩卖婴儿的时候,会在全国不同的 QQ 群、微信群里面询问贩卖婴儿的父母具体的情况,然后整理之后再转给有需要的人。‍‍

互联网是黄春秋寻找卖家的主要途径,这些人全部是婴儿的亲生父母。‍‍ 警方从他的生活轨迹、通话记录,‍‍ 银行卡的 ‍‍ 进出账记录进行跟踪和调查,‍‍ 发现微信 ‍‍、QQ 里面有存在大量 ‍‍ 贩卖婴儿的聊天记录。‍‍

‍‍2019 年 1 月 22 日

厦门警方开始行动

在翔安区某宾馆将黄春秋抓获,与他同时落网的还有两个帮手:陈玉珠和苏贵德。

居中介绍从中渔利,竟称自己是在做好事,在庭审过程中黄春秋对成为被告人受审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居中介绍买卖男婴的行为是在做好事。

对于黄春秋试图粉饰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黄春秋为非法牟利,通过 QQ 群收集父母“送养”亲生子信息,谎称自己或亲友要收养,与“送养”父母商谈“送养”事宜、确定“送养”价格,同时,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玉珠、苏贵德等人寻找“收养”人,加价收取巨额“收养”费用,隐瞒“送养儿童”疾病信息,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通过隐瞒“收养人”真实身份信息及巨额差价的方式获取高额利益。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8 日间,三被告人及“戴宝妈”(另案处理)等先后在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多次居中介绍出卖儿童给他人,获利共计 53.4095 万元。

对此,本案的法官也进行了解释:

从黄春秋所实施的 ‍‍ 客观行为来看,‍‍ 他嗅到了 ‍‍ 这里面可以从中牟利,‍‍ 从中进行组织双方,‍‍ 而且他又是以购买人的身份 ‍‍ 先行 ‍‍ 跟出卖方进行联系,‍‍ 了解相关的情况之后,‍‍ 又把相关的信息提供给收买方,从中牵线搭桥。‍‍ 虽然签订的协议 ‍‍ 体现的是收买方跟买出卖方的协议,但实际上在具体联络的过程当中是少不了黄春秋的,‍‍ 所以它不单纯是 ‍‍ 一种他认为的做好事,‍‍ 它是出于出卖目的而组织的拐卖人口的犯罪。‍‍ 虽然这个案件是一个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 但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他仍然是构成犯罪的。

利字当头亲情难顾

新生儿遭贩卖

都说虎毒不食子

而这 13 起被拐卖儿童的案件

却由亲生父母所出卖

最小出生才几天,最大的有 6 周岁

吴立华(另案处理)

就是出卖自己亲生儿子

给他人的其中一个父亲

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吴立华与妻子属于重组家庭,孩子出生后发现是个病儿,于是二人产生送走儿子的想法。吴立华抱着孩子离开时,他的妻子一再叮嘱不要向人家要钱,‍‍ 可是吴立华并没有听妻子的话。他把出生仅一个多月的孩子交给了黄春秋和苏贵德,在交易成功后,黄春秋给吴立华转了 8 万元钱,剩下的 4.8 万元他和苏贵德分了。拿钱回家后,吴立华并没有把卖孩子的事告诉妻子,‍‍ 而是大部分还了网贷 ‍‍。

在黄春秋拐卖的 13 个男孩中

除吴立华的孩子外

还有另外一名男婴小文也是个病儿

两个病儿在收买人家里

并没有得到医治

2020 年 4 月 15 日

厦门中院对这起拐卖儿童案进行宣判

根据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庭认为 ‍‍ 被告人黄春秋、陈玉珠、苏贵德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 其中被告人黄春秋拐卖儿童 13 人,被告人陈玉珠拐卖儿童 4 人,被告人苏贵德拐卖儿童 1 人,‍‍ 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 13 起犯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春秋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玉珠、苏贵德则起一般介绍的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春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陈玉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苏贵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继续向被告人黄春秋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28.6095 万元,向被告人黄春秋、陈玉珠等人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19.62 万元,向被告人黄春秋、苏贵德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5.18 万元。

做父母不需要持证上岗

但也不能肆意妄为!

孩子不是商品

不管遭遇到什么困难

亲生父母都不应该随意出售

对那些卖掉孩子的父母和收养的人

检察机关已经另案起诉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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