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一官员移情“小四”遭“小三”举报,情妇互掐揪出腐败窝案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21 07:14:18
  • 栏目:社会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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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的黏合之下,“抱团”腐败的参与者牵连成串,形成一个看似稳固的利害关系网,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抱团”陷入腐败泥潭?

深圳海关一官员移情“小四”遭“小三”举报,情妇互掐揪出腐败窝案

村书记、村主任唱“双簧” 三年挪用650万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板桥村原村委主任张忠(归案时任板桥村党委书记职务)一审宣判的消息传回村子里,村民们一下子就炸开了锅。

“原来的村主任张忠也被判刑了,可比书记老丁严重多了!”

“张忠横行霸道惯了,早晚得出事,他这是罪有应得!”

深圳海关一官员移情“小四”遭“小三”举报,情妇互掐揪出腐败窝案

图为张忠一审庭审现场

2011年3月,当时正值换届,张忠当选为新一任的村委主任,开始与书记丁仁全搭档负责村里全面工作。渐渐地,丁仁全十分认可张忠的工作能力,认为他已经完全不需要自己再额外操什么心了,便开始“无为而治”,实行“懒政策略”,把村里事务全权交由张忠打理。

2012年8月的一天,张忠接到一通银行的催款电话,原来是他个人经营的副业有一笔50万元的商业贷款已经到期,银行扣款未成功,业务员便打来电话催促提醒。他当即连续拨打了几个电话,向熟悉的朋友紧急借钱周转,但都没能顺利借到。

一筹莫展之际,张忠想到了一个周转资金的“好办法”。

一次,和村会计说完工作上的正事,张忠又貌似平常地交代了一项事情:“等下你从经合社账户给我的绿化工程公司打50万元,我调个头用用,过几天就转回来。”张忠说得不动声色,村会计应了一声就照办了。

贷款危机解除,张忠心里松了一口气。

深圳海关一官员移情“小四”遭“小三”举报,情妇互掐揪出腐败窝案(2)

大约半年后的一天,一向“默默无闻”的丁仁全突然找张忠,说自己合伙人的茶叶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临时借40万元应应急。张忠一听,顺势就把上次“自作主张”的事情向丁仁全“坦白”了,他看书记听了也未置可否,就假装随意地支了个招:“村里账户上有钱,转个账不当紧,反正是调头用用嘛,除了村会计也就你我知道。”

从那以后,丁仁全和张忠两人之间仿佛达成了某种“默契”,但凡生意上有个急用钱的时候,就跳过村班子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和股民大会,口头向村会计交代一声,采用不记账的方式,擅自挪用板桥村集体账户里的资金来为各自的企业及朋友进行转贷,各自对出借钱款负责。

在此后三四年的时间里,丁仁全共计挪用集体资金310万元,张忠共计挪用集体资金340万元。

从2015年起,西湖区纪委陆续收到关于张忠的举报信,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过长达两年的时间,逐一查实了丁仁全、张忠违纪违法问题的全部事实。

2018年12月,经西湖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仁全、张忠开除党籍处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分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月,西湖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丁仁全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9年9月,西湖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贪污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张忠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村社小微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廉政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治理,通过明清单、定流程、强公开、严督查等做法,进一步健全村社集体“三资”管理体系,用制度来规范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把清廉乡村建设压紧压实到村社“最后一公里”。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丁仁全、张忠这种利用手中职权,挪用资金,倒手贪污、受贿的小官巨贪并不鲜见。

两情妇互掐 揪出腐败窝案

2014年4月,网上一条帖子称深圳海关稽查处黄姓副处长生活作风腐化,先后包养同一家水疗会所两名女性中医推拿师,后两女因争风吃醋大打出手,事件迅速发酵。

据悉,2013年1月,黄某和谭姓情人在水围村租了房子同居。2014年4月,他突然不再理会谭姓情人,未留下任何理由就消失,电话也关机打不通。谭某后来发现黄某跟杨姓同事鬼混在一起。杨某当着谭某面炫耀,后两女因争风吃醋大打出手,谭某精神受到打击,冲动之下对杨某脸上划了一刀。

深圳海关一官员移情“小四”遭“小三”举报,情妇互掐揪出腐败窝案

事后杨某报警,谭某则在网帖中上传了一段长达16分22秒的电话录音。录音中一名中年男子声称,他出价5万元希望谭某撤掉网上的帖子。据称,当时黄某每月给谭某四五千元,每年给其十多张面值千元的购物卡。此外,黄某每周都去水疗会所消费。“他出手很大方,每次都是做600元的项目,小费都是400-500元,让技师们随便签。因为他用的都是别人送的卡。”

2014年4月14日,深圳海关对网上舆情做出回应,当事人黄某被暂停职务,并接受组织调查。

黄某被带走后,一度让自知“有事”的同案犯甄某超坐卧不安。为争取从轻处理,甄某超主动跑到纪检监察部门自首。最终,因在一单稽查中涉嫌共同收受巨额贿赂,三名海关工作人员“抱团”腐败均被查。

通过检察院披露的起诉书看到,2011年海关总署发文要求对进口大理石企业进行专项稽查,深圳海关根据总署部署制定出应接受稽查的企业名单。2011年9月,深圳海关稽查处机动稽查一科科长甄某超,带着黄某宁等人到深圳某石材公司和深圳市某实业公司进行稽查,发现两家公司都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稽查期间,该石材公司执行董事郑某(另案处理)通过该实业公司总经理李某(另案处理),希望花钱“搞定”。李某原是海关工作人员,后下海经商,在海关有不少“人脉”,于是找到甄某超和分管稽查一科的副处长黄某,请求“关照”并表示愿意给付好处费。

经商议后,黄某和甄某超提出好处费的标准为380万元。随后,李某先后将300万元现金交给甄某超(甄某超将其中的120万元现金交给黄某,将其中的50万元现金交给参与两公司稽查的经办人黄某宁),另将人民币80万元现金送给黄某。拿到好处费,“帮忙”自然很卖力,于是在黄某与甄某超等人的帮助下,最终稽查一科对该石材公司作出未发现问题的稽查结论,对该实业公司仅作出补缴部分税款和滞纳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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