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又被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摩方

  • 小编 发布于 2019-12-04 13:15:46
  • 栏目:财经
  • 来源:同道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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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王思聪又被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摩方

此前,王思聪先被北京市二中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又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后取消。


就在前不久,锤子科技的罗永浩也被法院发布了“限制消费令”。罗永浩为此发表了《一个“老赖”CEO的自白》,称“卖艺也要还钱”。


拖欠众多供应商货款及用户押金的ofo小单车CEO戴威,也被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乐视创始人贾跃亭因欠下巨额债务未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暴风集团的实控人冯鑫多次被限制高消费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保护嗓子,请用金嗓子喉宝”的广告语曾经火遍大江南北,金嗓子喉宝的创始人江佩珍前不久也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因是拖欠数千万元广告费。


王思聪又被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摩方

法律顾问回复


国家发改委官网信息显示,自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制度起,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43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437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履行法律义务。


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

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 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才是所谓的老赖,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而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详情解释↓

内容不同:

《限高规定》第三条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失信名单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通报的目的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选人用人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期限不同:

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

《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因为其他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还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文书不同:

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送抵方式不同:

《限高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完成推送即为“发出”。

《失信名单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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