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獐子岛发关注函:股票是否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

  • 小编 发布于 2020-06-25 11:25:14
  • 栏目:财经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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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6月24日晚,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獐子岛补充说明是否拟对2016年至2019年年报进行更正,是否存在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等情形。

6月24日,獐子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因獐子岛2016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秋测结果公告》、《年终盘点公告》、《核销公告》等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事项,证监会决定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獐子岛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导致獐子岛2016年度虚增利润1.31亿元、2017年度虚减利润2.79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獐子岛补充说明自身是否拟对 2016 年、2017 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说明獐子岛是否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中的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情形。

另外,深交所指出,獐子岛2018 年、2019年年报均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均无法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对财报的影响程度、无法确定对獐子岛渔业集团韩国有限公司长期资产需要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因此,獐子岛也需要补充说明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及上述资产减值事项对2018 年、2019 年财报影响,以及是否会导致2018年、2019 年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净资产为负。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祝凤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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