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再向阿里转股33%!从当初剥离到再次回归是什么操作?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24 00:05:33
  • 栏目:科技
  • 来源:管理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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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再向阿里转股33%!从当初剥离到再次回归是什么操作?

2019年9月24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已成功受让蚂蚁金服(以下亦称“支付宝”)33%的股份。

这个操作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支付宝上市,同时进一步加强阿里和支付宝二者的业务协作。

阿里持有支付宝股份后,才可以分享支付宝上市所必然带来的巨额资本收益。(小插曲:9月我在一个股权融资沙龙讲课,提到支付宝2018年底的估值数据大约是人民币一万亿。有一位来自企业的朋友说支付宝估值现在已经有2000亿美金了,接近人民币1.4万亿。后来我查到的2019年的最新估值数据没有2000亿美金这个说法,特此说明。没关系,言归正传,我的意思是支付宝估值这么高,上市后市值更不得了,可能会登临绝顶……)。

然而,支付宝不是一个普通的支付工具,更是事关国家金融战略安全的一个大平台。

这个操作导致的新问题是:

支付宝之前是纯内资,现在阿里持股33%,而阿里的主要股份都是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持有,那么意味着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间接持有了支付宝15%以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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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软银和雅虎在阿里持股目前合计接近50%,而马云和蔡崇信合计才接近10%,只是通过事业合伙人制度获得了更大的实际控制权;很多人认为这个就高枕无忧了,反正是中国人在控制;其实事业合伙人制度只是基于协议,而不是像股权一样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认可以及登记机关的背书。——协议是可以争论、可以撕毁的。关于马云及其事业合伙人到底是不是阿里真正的实际控制人,我们另外撰文探讨。

10年前,支付宝本来是阿里的一部分。后来马云为了拿到对支付宝至关重要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把支付宝从阿里剥离出来,还被赞是爱国行动,现在居然又给外资还回去一部分,不禁感叹:马云套路真深!

支付宝再向阿里转股33%!从当初剥离到再次回归是什么操作?

让我们把目光投回10年前。

2009年,软银(日本)和雅虎(美国)合计占阿里巴巴接近60%的股份,支付宝归属于阿里。因为阿里的外资背景,导致支付宝拿不到第三方支付牌照。当时马云有两种选择:

A.积极协调,让支付宝在保留在阿里的情况下拿到牌照

B.把支付宝从阿里剥离出来消除外资背景,从而获得牌照

马云选了B。

2009-2010年,马云花了3亿多人民币将支付宝从阿里剥离,划归个人囊中。

这在当年引起轩然大波,马云因此被外资股东和部分投资圈人士大肆攻击不讲信用、私心太重;部分国人则欢欣鼓舞,大赞马云爱国立场坚定;部分法律人士则认为马云因监管要求剥离支付宝,不属于恶意违约。

时光流传,来到2019年,阿里居然又把支付宝的股权还回去一部分。

有人质疑,这不是跟监管机关玩了一个游戏么?

——支付宝先通过消除外资背景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然后拿到牌照后又回到外资怀抱,马云是不是早有预谋?

的确,对待审批,有些领域可以钻法律的空子,玩“先设后转”的游戏来规避监管。

例如,有些法律条款不严密,规定设立一个机构的投资人必须具备某种条件,但忘了写机构设立后必须持续维持这种条件。这时,不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找一个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先把机构设立起来,然后再把投资份额买过来(或者就请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代持),这样就规避了市场准入监管。

我们不认同这种“阴谋论”的猜疑。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特别是对支付宝这样的大项目;如果支付宝从阿里剥离出来,拿到牌照,又很快全部或部分回到阿里,肯定会出监管问题。换言之,前面说的这种空子是钻不到的。

当年,马云从阿里拿走支付宝,是向外资股东作出了很重大的妥协的,马云与支付宝向阿里承诺:

1.支付宝每年需向阿里巴巴支付知识产权及技术服务费,金额相当于蚂蚁金服税前利润的37.5%(外资可分享);

2.在条件允许时,阿里巴巴有权入股并持有支付宝33%的股权,并将相应的知识产权转让给蚂蚁金服(外资可分享)。

所以,支付宝的独立,没有什么爱国情怀的问题,就是一个分蛋糕的商业行为;而且10年前分蛋糕的剧本就编好了,现在只是拍好了上映而已。

支付宝再向阿里转股33%!从当初剥离到再次回归是什么操作?

继续探讨:

既然当年支付宝独立的起因是因为有外资背景导致拿不到第三方支付牌照,那现在支付宝又有了外资背景,会不会违反监管规定呢?

人民银行2018年7号令允许外资有条件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所以阿里的外资股东通过阿里间接持有支付宝小部分股份的政策障碍已经消除。

简言之,我们认为:

支付宝当年从阿里独立,现在部分回归到阿里,情理上没有阴谋,法律上没有违规,就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

作为中国人在情感上一点点不适可以理解。不过,支付宝在法律上还是中资控股,而且还有全国社保基金等国资股东。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之前马云通过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这两个有限合伙总共持有蚂蚁金服76.43%股权,而这33%应该是从马云手中转让出去(不太可能稀释其他股东的股权,目前从公开登记情况看此次转让还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是这样,马云的持股将降低为43.43%。这将导致蚂蚁金服没有持股超过51%中资股东。

当然,严格来讲阿里巴巴也是马云能够控制的,但是毕竟阿里巴巴的第一第二大股东都是外资……

没有法律上的大股东的蚂蚁金服,会不会有特殊的控制权安排呢?有没有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没有表决权委托?有没有同股不同权?有没有阿里直接受让君瀚和杭州君澳的有限合伙份额(LP)这种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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