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战国大名武田氏的税收制度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30 20:13:08
  • 栏目:历史
  • 来源:指尖看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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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国时代早期的甲斐国在守护武田氏的统治下,相对于其他地方相对还是比较和平的,直到明应元年(1492年),守护武田氏因为家督继嗣问题发生内讧,甲斐国这才正式进入了“战国时代”。

浅谈战国大名武田氏的税收制度


武田信虎的甲斐统一

自明应元年(1492年)开始,甲斐国的战争就一直断断续续地进行着。期间,这场由守护武田信绳与弟弟油川信惠掀起的家督之争,还将骏河国的今川家、伊豆国的伊势家(北条家)、堀越公方家卷入了这场内讧之中。

明应七年(1498年),日本关东发生了剧烈的“明应大地震”,当时大部分的人们防灾概念并不强,甲斐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地震之后,甲斐国内厌战情绪蔓延,大家都认为这次地震是武田家兄弟阋墙而招致的天罚。在这样的情况下,武田信绳与油川信惠暂时议和,给甲斐带来了短暂的和平。

永正四年(1507年),守护武田信绳去世,家督之位由嫡子武田信直继承。武田信直出任守护时年仅十岁而已(注:旧说为十四岁),叔叔油川信惠欺侮侄子年少,在拉拢了甲斐国都留郡的豪强小山田氏加入己方后,再度掀起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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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田信直(信虎)


次年十月,十一岁的武田信直率军与油川信惠交战,在合战中讨取了油川信惠、岩手绳美两个叔叔以及油川一族的许多武将,彻底击败了这股让甲斐国分裂十几年的势力。同年十二月,武田信直挟大胜之余威进军都留郡,击败小山田军,讨取小山田氏家督小山田弥三郎。最终,小山田氏以新任家督小山田出羽守信有迎娶武田信虎妹妹为条件,臣服于武田家。

武田信直在大永元年(1522年)将自己的名字改为“武田信虎”,而甲斐国的守护武田家,也正是在武田信虎及其子武田信玄的手上走向战国大名之道的。

武田家与“不输不入”特权

本文并非介绍武田家的称霸之路,那么就来看看战国大名武田氏的内政如何吧。


浅谈战国大名武田氏的税收制度

在室町时代,许多势力较大的寺院与神社会从幕府将军处获得“守护使不入”的特权。也就是说,即便是领国守护的代官在追捕逃犯,一旦犯人进入寺社的领地后,代官便不能再前行一步,而需要与寺社沟通后,方才能让寺社主动交出犯人。

天文二年(1533年)八月,武田信虎给甲斐国的广济寺下发了许可该寺拒绝守护的“检断使”进入寺领追捕逃犯的文书。可以看出,在武田信虎统治甲斐国的早期,武田家依旧还是停留在室町幕府时代的“守护大名”的定位上,不得不对领地内的一些势力进行妥协。

然而,这也是武田信虎最后一次给广济寺下发“检断使不入”特权的记载了。在之后的武田信虎、武田信玄父子给广济寺下发的特权许可中,武田家再也没有提到“检断使不入”的字眼了。并且,武田家领内寺社的“不输”(不缴纳年贡)特权也变成了有条件的特权,即寺社需要向武田家奉公后(例如举办祈愿合战胜利的法会,或派出僧人随军等等),方才能够免除年贡。

武田家与栋别役

“栋别役”是室町时代大名的主要赋税形式之一,栋别役以房屋为单位缴纳,共分为两种缴纳形式,一为用金钱支付的“栋别钱”,一为用人力承担劳役的“普请役”。在室町时代栋别役仅是为了修复寺社、桥梁等建筑物时临时征收的赋税,而到了战国时代,栋别役改为定期缴纳,已然成为了大名们的固定收入。

大永元年(1521年)时,骏河国今川家麾下的福岛氏一族侵入了甲斐国,与武田信虎交战。尽管武田信虎击败了今川军,但是甲斐国内也因为战争而满目疮痍,武田家为了击退外敌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次

年正月三日,武田信虎为了回血,在甲斐国内开始征收“栋别钱”。

到了武田信玄时代,武田信玄在继承家督的次年即天文十一年(1542年)便制定了《栋别帐》,以此为标准在国内征收栋别役。在这之后,武田家的“栋别役”征收制度不断地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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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田信玄

天文十六年(1547年),武田信玄命侧近驹井政武起草武田家的分国法《甲州法度之次第》,在武田家的领地内,《甲州法度之次第》是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文件。《甲州法度之次第》现存两个版本,一版为二十六条本,一版为五十七条本,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删改、追加而来的,武田家的与栋别役相关的六条法律均出自五十七条本的追加条目中。

在《甲州法度之次第》中,武田家的栋别法度大致有如下几个特点:其一,如若住民无力承担栋别役,住民所在的村落要替其承担,若是延期缴纳,数额翻倍(《北村家文书》)。其二,如若有人为躲避栋别役逃亡,需及时追查并催缴欠款。其三,武田家不接受任何有关栋别役的诉讼案件。

从上述款项可以看出,栋别役乃是武田家的主要税收之一,武田家对征收栋别役之事非常严格,尤其不接受住民们对此的异议。

弘治元年(1555年),武田信玄在领地进行“栋别改革”,重新制定缴纳栋别钱的标准。规定住民们的主要住宅“本屋”需缴纳的栋别钱为每间二百文,新筑的房子“新屋”每间需缴纳五十文(后又追加至一百文),因构造而不足以视为一间房子的“片屋”每间缴纳一百文。

尽管栋别钱是战国大名们的主要税收之一,但是武田家栋别役在当时的日本也是全国数一数二的重税,征收数额是陆奥伊达家的两倍,相模北条家的四倍。

栋别改革的第二年即弘治二年(1556年)时,武田信玄规定一年之中分别在二月与八月各征收一次栋别钱。同时规定如果有住民没有及时缴纳栋别钱的话,就由负责征收当地栋别钱的代官自己承担。另外,武田信玄大概还是有些自知之明的。之前在《甲州法度之次第》中规定武田家不受理有关栋别役的诉讼,在这年也放松了一些,规定如果是因为天灾等特殊原因无力承担栋别役的话,可以先上报武田家,让武田家进行裁决(《藤卷家文书》)。

武田家的“德役”

所谓“德役”,就是指武田家向“有德人”征收的特殊税收,这些“有德人”即是一些富有的商人、寺社等有钱人。

“德役”并不是固定征收的税收,通常是因为地震、战争等原因导致武田家入不敷出或者需要复兴领内时才会征收的税赋。这种“劫富济武田家”的税收的特点是能够一次性地大回血,但是却也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回血方式。例如天文二十年、天文二十二年时武田家在都留郡征收被称为“过料钱”的德役时,许多人都不堪重负逃亡。

武田家的“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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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法度之次第》

“借钱”,其实就是指贷款。武田家在领地内各处都设有被称为“御藏”的机构,将年贡储藏在里面,委托“有德人”进行管理,这些有德人被称为“藏主”。

“御藏”经常将征收的粮米借贷给百姓,通过征收利息来盈利,同样也是武田家的重要收入之一。在《甲州法度之次第》中,有关栋别役的法度有六条,而有关“借钱”的法度则高达十四条。

武田家规定父母欠“御藏”的钱,子女也是有偿还义务的,但是如果是子女欠“御藏”钱米的话,父母则没有偿还义务。如果子女早逝于父母之前,且父母接收了子女的遗产的话,父母才需要承担子女欠“御藏”的债务。

另外,如果欠钱之人逃亡的话,领地、屋子将会被武田家没收;接手逃亡者田地之人需要承担上一个地主的债务;如果欠款人去世的话,则需要让保证人还款;藏主如果逃亡的话,按照其管理的御藏亏钱的数额没收其家产与田地……

总之,武田家用各种各样的形式给领地内的住民发放贷款,再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将贷款收回,这也是武田家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

武田家的特殊税收“田役”

战国大名较为典型的固定税收通常有两种,一种便是上文提到的“栋别役”,一种则是被称为“段钱(反钱)”的按照农田面积征收的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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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甲斐国曾经有过很长的一段时间处于“守护不在”(没有守护)的状态下,因而当其他守护大名征收“段钱”时,甲斐国并没有对此制定相关的规定与法度。另外,甲斐国多山的地貌也导致可耕耘的田地不多,很难制定征收段钱的标准。

等到武田家开始征服信浓国时,武田家便开始在信浓国征收类似“段钱”的武田家独有的税收“田役”。武田信玄规定信浓国每一反(约990平方米)面积的田地需要缴纳百文至二百文不等的铜钱,由于当时恶钱(不符合标准的铜钱)横行,有的地方也会以每反田地征收一升米作为标准。

“田役”与“栋别役”都是以土地面积为基准而征收的固定税收,除了战争以外征收额度不会出现太大的变化,因此这两种税收成为了武田家的税制的重中之重。

武田家与金山

由于游戏《信长之野望》的流行,游戏内甲斐国的金山经常能够给玩家带来大量的收入,这使得很多人都出现了一种错觉——武田家的收入主要靠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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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金


从五十七条本的《甲州法度之次第》可以看出,武田家的分国法中没有一条是涉及甲斐国金山的收入的。可以看出,尽管甲斐国的金山给武田家带来了很多收入,但这仍然不足以成为武田家的经济基础。

按照以往的通说,甲斐国的金山是由武田家的代官进行管理的。然而近年来根据学者笹本正治的研究,武田家的金山众其实并非是武士阶层的代官,而是地位低于武士的“职人”。例如甲斐国的黑川金山,由穴山氏直辖,金山众负责开采,武田家负责保护。作为条件,黑川金山需要向武田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黄金。

武田胜赖时代,甲斐国的金山开采量减少,武田胜赖为此下发了许多文书,鼓励金山众加大开采力度。不过,黄金开采量减少并不意味着金山枯竭,例如甲斐国的黑川金山,在“天正壬午之乱”后被德川家接管,江户时代以后更是成为幕府的直辖金山,产量达到巅峰。

那么,甲州金山产量减少对武田家的影响如何呢?

对此问题的回答应该是:“有影响,但是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

目前的史料中,并没有甲州金作为货币通行的记录,因而,甲州金仅仅是武田家与家臣、地头、有德人、寺社等交涉时的礼品、恩赏或者贡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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