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真的那么引人入胜?其实并非你想象那般美好,现实很骨感

  • 小编 发布于 2019-12-11 15:26:32
  • 栏目:历史
  • 来源:嗔痴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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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这种现象,从古至今一直是屡禁不止,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原因与深刻意义,足以支撑这些人一直冒着生命危险前赴后继呢?带着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一起走进古代盗墓史,也许从中能明白一二。


一、盗墓主体

盗墓是一件十分危险而具有冒险性质的活动,在古代一直没有办法禁止,根据盗墓人员组成情况来看,主要可以分为官方政府盗墓、军队盗墓与民间个人团体盗墓三种,至于这三个主体的盗墓情况如何,我分别分析如下。

1、官方政府盗墓

官方盗墓十分明目张胆,不需要克制也不需要隐藏,在盗墓行为中,属于毁灭性最强,也是形式最复杂的一种盗墓方式。其中涉及到一些政治目的,比如因为双方政治立场不一样产生仇恨而盗墓,或者是单纯为了钱财利益盗墓,甚至有的是因为皇帝要修建陵墓不惜一切代价把平民百姓墓地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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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政治立场不一致或者仇恨而盗墓的在历史上记载颇多,比如:

发冢戳其尸,谈颜面如生,血流被体。—《新五代史》

这里所指的盗墓是五代十国时期的闽景宗王曦袭杀王昶即位后,想起前丞相王谈曾经常与自己意见不合,想要进行报复,但是发现对方早已去世,仇恨不减,最终只能命人去将其坟墓挖开,挫骨扬灰,以报其仇。

遭幸臣程元振、鱼朝恩短毁,方时多虞,握兵处处,然诏至,即日就道,无纤介顾望,故馋间不行。破吐蕃灵州,而朝恩使人发其父墓,盗未得。—《新唐书》

上边所记载的是唐朝平叛安史之乱的名将郭子仪,当时因为与鱼朝恩交恶,鱼朝恩想要通过断掉郭子仪的祖坟龙脉以达到破坏郭子仪仕途的目的,从而想派人去盗墓,但是被郭子仪提前发现,及时制止,终于让祖坟免于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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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仪剧照

在唐朝的时候,这样的事情很多,为了一些政治目的,比如仇恨或者想要破坏别人前途,就会采取盗墓的手段,他们觉得对祖坟的侮辱或者将龙脉隔断,就可以让这个家族从此没落。

比较有名的还有李世民将魏征的坟挖开鞭尸,武则天将李勣的坟挖开泄愤,这些都是官方政府行为,手段残忍,明目张胆,对一个坟墓的破坏绝对是毁灭性的,根本无可修复,所以基本被官方政府破坏过的墓地,无法留存下去,我们后人也无法进行研究发现更多东西。

除了因为政治目的而进行的官方盗墓行为外,官方有时候也会是因为钱财而去盗墓,比如:

(刘赐)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汉书》

豫作寿冢,石椁双阙,高庑百尺,破人居室,发掘坟墓。—《后汉书•宦者列传•侯览》

对于官方盗墓,通常因为经济原因的很少,除了在战乱特别严重的时期,比如魏晋南北朝与五代十国等,其余时期很少会因为经济利益去盗墓。

在官方盗墓中,还有一种规模最大而且破坏性最强的方式就是皇帝因为建陵墓占地需要而进行的坟墓挖掘,类似于今天的拆迁一样,只是当时的手段更加残暴。比如史籍中记载,汉元帝与汉成帝在建设昌陵时,就曾大面积占用平民百姓的坟墓,手段十分残忍,将区域内的其余坟墓全部挖掘丢出,弄得黎民百姓叫苦连天,大臣直言上疏毫无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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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徙昌陵, 增埤为高,积土为山,发民坟墓,积以万数,营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费大万百佘。死者恨于下,生者愁于上,怨气感动阴阳。—《汉书》

官方盗墓行为,可以说是对某一时期经济以及社会动荡的最直接反映,也是对当时的官方执政能力的最佳体现,通过研究官方盗墓行为,我们可以更多了解到那个时代的政治环境和背后隐含的深层哲学。

2、军队盗墓

军队盗墓其实目的很简单,要么是为了军费,要么是为了发财,总而言之一个字离不开利,所以研究起来也比较简单。具有代表性的军方盗墓只是民国时期的孙殿英就已经够出名,还有三国时期的曹操,为了盗墓专门成立“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职位,可以说也是十分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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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殿英盗墓

至阳城、番须中,逢大雪,坑谷皆满,士多冻死,乃复还,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娃秽。—《后汉书•刘盆子传》

上述史籍记载的是赤眉军对皇陵的盗取,目的很单一,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钱财,既可以慰劳士兵,鼓舞士气,还可以补充军费,更加有利于战事需要。除了赤眉军之外,还有记载董卓对汉武帝的皇陵进行盗窃,引起人们不满。

贼臣董卓,承汉室之微,负甲兵之众,陵越 帝城……发掘陵墓,虐及鬼神,过恶蒸皇天,浊秽薰后土。神衹怨恫,无所凭恃, 兆人泣血,无所控告。—《后汉书•袁绍传》

由于军队盗墓目的比较单一,我们不做重点研究,但是从军队盗墓行为可以反映出当时社会战乱纷纷,人们生活流离失所,这就是对这一现象研究的背后意义。

3、民间个人或团体盗墓

民间盗墓是十分有趣的,也是盗墓中数量最多的一个主体,这种盗墓大多是偷偷摸摸,让人防不胜防,并且偷盗的东西一般并不算多么贵重,可以随处进行销赃,导致官方难以进行追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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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盗墓

根据盗墓目的的不同,民间盗墓主要分为为经济利益盗墓和为达到某种社会目的的盗墓,也许后者比较难以理解,我们暂且先不说,先从为了经济利益的盗墓行为开始说起。

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俗惊急,仰机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戏,悲歌伉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多美物,为倡优。—《史记•货殖列传》

此处讲的就是一些专门从事盗墓的社会人士,其偷偷摸摸,仗势欺人,找准机会就去各处进行盗墓,让人们十分头疼,当时的很多盗墓人士其实都有类似这样的特点,以一些社会地痞流氓为主,人们对此行为十分不齿。

甚至有的民间盗墓还与官方政府勾结,狼狈为奸,最后施行分赃,政府也不会对其进行制裁,比如:

盗发汉霸、 杜二陵及薄太后陵,太后面如生,得金玉彩帛不可胜记。时以朝廷草创,服章多阙,敕收其余,以实内府。—《晋书》

由此可见,在当时民间盗墓其实是很普遍的,并且因为一些利益关系,还有社会动荡,导致很多官方同流合污、姑息养奸,促使这些民间盗墓行为更加猖獗,一时间流行起来。

不过毕竟古人受儒家思想的孝道熏陶影响颇深,人们始终还是接受不了这些盗墓行为,所以民间盗墓衍生出一种特别匪夷所思的形式,就是通过一些神话故事去美化盗墓,试图说服人们接受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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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遇仙

最典型的迷惑行为当属盗墓遇仙,有史籍记载:

有一棺尚全,有金蚕、铜人以百数。剖棺见一女子,年可二十,姿质若生,卧而言曰:“我东海王家女,应生,资财相奉,幸勿见害。” 女臂有玉钏,破冢者斩臂取之,于是女复死。—《南史•王玄谟传》

这个故事讲的是盗墓遇到东海王家女,十分具有神话故事特色,让人们对盗墓一事的认知逐渐开始转变,甚至有的还说盗墓之后发生人鬼情未了的故事,让人们对原本龌龊的盗墓行为变得有了一些好感。

参照勒庞的论断,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于盗墓遇仙这样的“群体相信”现象背后需要的是群体暗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盗墓现象泛滥成灾,人们为了谋求一些利益从而加入到盗墓行列中,但是因为儒家思想的影响,始终觉得盗墓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于是人们就创造出类似于盗墓遇仙这样的美好神话故事来对人们进行暗示,让人们相信并且接受盗墓这件事情。

这种行为虽然有掩耳盗铃之势,但是在那个特殊时期,确实起到很大的作用,不仅吸引更多人加入到盗墓行列中,还让人们内心接受盗墓,可以说力量十分强大而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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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盗墓方式

既然盗墓行为如此猖獗,那政府就必须出台相关的政策才能对盗墓行为进行制止,我们称这种措施为反盗墓措施,其中包括墓地防盗措施和政府法律明文,具体是怎么样的,我分别解析如下。

1、墓地防盗措施

追究盗墓的根本原因,其实大多数还是因为经济利益而进行盗墓,为何盗墓能得到经济利益呢?主要还是与中国人的孝道和厚葬传统有关,一个人活着的时候可以不管他,但是死了之后表面工程一定要做好,必须厚葬,金银珠宝不能少。

由于这种作风的影响,很多古墓都在下葬的时候放入金银珠宝,即使在上古时代,也会在墓中放一些石头或者什么,目的都是为了让后人感觉到其对先辈的重视。

人们都知道这种传统习惯,所以在没钱的时候进行盗墓就是一个最快获得经济利益的办法,盗墓者断然是知道这些道理的。后来人们逐渐意识到祖先墓地被盗的原因后,为了防止死后被人打扰,就要求后人一定要进行简单安葬,切不可厚葬,比如大将军郝昭要求后代不能给他厚葬,免得被盗墓者打扰。

吾为将,知将不可为也。吾数发冢,取其木以为攻战具,又知厚葬无益于死者也。汝必敛以时服。且人生有处所耳, 死复何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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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薄葬还不足以抵御盗墓者进行盗取,所以很多人还会在墓地里放一些石渣或者锋利的东西,让盗墓者受伤以防止其进行盗墓。此外,墓地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原本在地面上的墓地逐渐设在地下,不露出地面,防止被人发现。

墓志也从之前的墓地之外转移到墓中,为的也是不让人轻易识别,还有明文规定不许立碑,但是民间无法改掉这个陋习,依旧有人立碑,只是碑的大小与之前相比发生很大变化。

为了防止皇陵被盗,无论是统一的帝国政权,还是分裂时期的“小朝廷”,甚至文明周边的少数民族政权,也都设置有专门的陵园管理机构和人员,以保证皇陵的安全。帝王陵园管理制度从秦始皇时期开始,就已经存在,到了秦二世时,又提出立庙进行规范管理。

二世皇帝元年,诏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臣顿首言日: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虽万世, 世不轶毁。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雍,或在咸阳。—《史记•秦始皇本纪》

后来的朝代在秦朝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目的就是保护好皇陵不被盗,到了清朝时期,甚至形成内务府、礼部、工部、八旗兵和绿营兵等一些列守陵制度和守陵人进行皇陵守护,防止被盗。

2、政府法律明文规定

目前史籍记载,最早惩治盗墓行为的法令是在先秦时期建立的,比如《吕氏春秋•节 丧》中曾记载过“以严威重罪禁之”,说的是对当时民间厚葬之风以及盗墓行为的禁止,如有侵犯,必须重罪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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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剧照

到了汉代之后,法令得以改善,并且十分严苛,甚至可以说达到一种残忍的程度,当时是这样规定的:

天下县官法曰:发墓者诛,窃盗者极刑。—《淮南子•汜论》

意思也就是凡是盗墓者,一旦发现就处于极刑,这对盗墓者无非是一种严厉的惩戒方式,但依旧有人顶风作案,因为不管什么朝代,盗墓都是十分难以追查的。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天下战乱纷纷,人们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盗墓之风盛行,尽管如此,官方还是下令对盗墓者进行严惩,比如当时北魏文帝就下令对盗墓者一律处以斩首。

太安四年十月,北魏文帝北巡至阴山,见有故冢毁废,遂下诏:昔姬文葬枯骨,天下归仁,自今有穿毁坟垄者斩之。—《魏书•高宗记》

对盗墓行为的法律完善成熟是在唐朝时期,这个时期虽然对盗墓者还是十分严苛,即使唐懿宗三次大赦天下,也没有对盗墓者给予从轻发落,由此可见,人们对盗墓者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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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分得比较细致,不再像以前那样一以概之,现在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际处理,比如当时按照情节轻重、盗墓者的身份及盗者与墓主的亲疏关系不同而量刑不同。

《唐律疏议》和《旧唐书》中对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立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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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处理不同

律法中明确根据盗墓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划分,比如盗墓见到棺材和没有见到棺材,处理程度都是不一样的,这样的法律明显比较成熟完善,更加具有人性化。

除了根据情节轻重来立法之外,还有根据盗墓者身份以及与墓主的亲疏关系不同来进行量刑的,《唐律疏议》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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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盗墓者身份与墓主关系不同量刑不同

唐朝的法律对后世影响十分明显,可以说后世基本都是沿袭唐朝法律体制进行完善的,比如到了明清时期,依旧还是和唐朝区别不大,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对比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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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明清盗墓法令与唐朝的对比

有了政府法令的强制性,盗墓行为还是得到一定的限制,不过自古鸟为食亡,人为财死,还是有一些人因为利益、仇恨或者其它政治目的在大肆盗墓,对我们珍贵的文物造成极大损失。


三、盗墓行为背后的现实意义

根据上边提到的各种不同主体盗墓活动,其中我们会发现很多问题,比如最简单的就是人们为了经济利益而迷失自我的行为,还有为了将盗墓行为美化而产生的一些神话故事,人们想借此对平民百姓进行潜意识暗示,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洗脑,这是十分恐怖的。

如果一个时代的人已经失去一种对善恶的正确认识,那么这样的时代会有多么恐怖,是我们所不敢想象的。这件事情对我们现在依旧有很深的现实意义,在平时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类似用某些思想去侵蚀人们的现象,我们一定要把握好,坚持自己原则,千万不要被蛊惑走上错误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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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厚葬习俗

此外,我们还发现与盗墓行为伴随的就是厚葬行为,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面子工程,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上,一直存在,我们也许会称之为孝道,但是用今天的科学思维来洞察问题,我们会发现,人去世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进行厚葬不过是一种财产流失,对国家还是个人,都没有什么好处。

要是真的孝敬父母,为什么不能在对方活着的时候好好孝敬,偏偏要等到已经去世才恍然大悟,那时候还来得及么?


结语

盗墓这个特殊现象,在历史上由来已久,通过研究盗墓行为,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某些特殊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与经济发展情况,还能从侧面了解到一些文物流失的方向,更重要的是,盗墓行为背后隐藏的无数现实意义,值得我们不断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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