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刑罚非常轻,但却让受刑之人比死还难受,一辈子抬不起头

  • 小编 发布于 2020-06-28 11:53:49
  • 栏目: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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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种刑罚非常轻,但却让受刑之人比死还难受,一辈子抬不起头

麻将,四人骨牌博戏,流行于华人文化圈中,起源于中国,由中国古人发明的博弈游戏,娱乐用具。一般用竹子、骨头或塑料制成的小长方块,上面刻有花纹或字样。中国有句俗话:“十亿人民九亿麻,还有一亿在观察”,麻将已成为一种老少皆宜的棋牌游戏,而随着地区差异,麻将的玩法也各有不同。

并且,关于“麻将”这种文娱项目,民间流传着这样的传说:

话说,北宋年间一伙山林好汉(其实就是水泊梁山一伙)想要“摆龙门阵”,然而,山上物资稀少没有牌,这该如何是好呢?史进小哥站出来,露出一身漂亮的花绣说道:“咱身上这九条龙,做‘九条’再合适不过了。”宋公明照了照镜子:“咱脸上的刺青刚好可作‘一筒’。”

言罢,众好汉立即拿出刺针,在脸上身上纹起了图案,凑了一副麻将牌。当然,戏说只是戏说,这伙人除宋江之外,在历史上都未必存在过,这传说多半也是老人糊弄小孩编出来的。

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刺配”,也就是“黥刑”。

所谓“黥”,意思就是在脸上用墨水刺字。麻将的起源可追溯到什么时候,笔者也说不出个所以然,但黥刑起码已有三千年的历史。要知道,当时的古人还在用篆书,一旦有人犯了事就得让人在脸上练书法,是为“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

东周时期连纸都是稀罕货,更别说是墨汁了。所以,这里所说的“墨”不是墨水,而是随处可见的锅底灰。先秦以前刑法严苛,墨刑算是“五刑”中对人体伤害最小的了。且看其他四种,不是砍鼻子就是卸腿,听来都让人脊背发寒。相比于致残的“四刑”,墨刑无非是让人颜面尽失,见不得人。

当然,也未必见不得人,如果,监狱里的纹身师傅手艺高超写得一手漂亮的好字,没准能让犯人的面貌焕然一新,成为史上第一批因刺青艺术受益的潮流人士。当然,这只是个以飨读者的玩笑,各位一笑置之即可。各行各业,但凡能叫得出名字的,总会有个“祖师爷”,这是中国人的习惯。

所以,墨刑也不例外,最早在文字中记叙这种刑罚的,应该就是鲁班了。且看《国语》中的《鲁语》部分,出现了“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的文字。这就足以说明,鲁大师不但擅长在木头上动刀动锯,在人脸上也毫不含糊。关于墨刑,最有“创作力”的当属晋朝的执法人员。

在当时,每个逃犯被逮捕后,都会被在眉毛上刺两道醒目的铜青色刺青。如果,走在晋朝的大街上,看到了“四条眉毛”的家伙,可别错将他们认作陆小凤,这些人无一不是逃跑的奴仆。

古人为什么喜欢往罪犯的脸上写字呢?

一是为了羞辱,让罪犯这辈子都没法抬头见人,只要他敢抬头,别人就能在他的脸上读出一条信息:这人有案底;

二是为了增加辨识度,一般来说墨刑与徒刑(流放)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经常能在古文中看到“刺配多少里”就是这种情况。刺配的人必须在某个地区劳改,没有自由,一旦他们逃跑了,沿途的官兵即可通过脸上的印记将他们抓回去定罪。

那么,墨刑究竟要在脸上刻几个字呢?

每个朝代有每个朝代的规矩,如果,像北宋时期的“批量刺配”,多半是在犯人的脸上刻一两个醒目的大字。但是,放到一些特殊的朝代,刺字的数量就不一定了。我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在犯人脸上刺下犯罪日期、犯罪内容、发配地点、徒刑年限等信息。

被刺一脸字的犯人,就像加盖了肉戳的畜生一样,毫无尊严可言,为何?试想这么多的信息,就算是用蝇头小楷,写个大概也得盖住半张脸。最惨的,要数那些被刺配到回疆、蒙古的罪犯。少数民族多半看不懂汉文,所以在刺字时还得考虑刺上蒙汉、回汉双语,估计刺下来罪犯的一张脸都不剩一块好皮了。

或许是觉得刺脸这种刑罚有点不人道,所以,元、明两个朝代改刺脸为刺身。拿《元典章》为例,初犯一般会刺字于左臂,二犯刺右臂,三犯刺脖子。看起来,元朝统治者似乎比较人性化,实则不然。要知道,这些刑罚只是针对南人或汉人的,蒙古人根本不会受到约束。

真正做到了公平对待且不失人性化的,还要数明朝。根据《大明律》的记载,只有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数目的盗贼会受到刺字之刑,且刺字的位置仅限于手臂。为了让犯人出狱后还有再就业的机会,明朝狱卒会遵守“上不过肘、下不过腕”的规定,只要出狱后好好做人好好做事,又是一个合法公民。

到了清代,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顺治十一年,朝廷议准,对于逃亡的奴婢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要免于鞭刺。顺治十三年又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刺字。康熙四年规定,对逃亡的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和盗窃罪一样都刺小臂。

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墨刑才被彻底废除,可以说,这种刑罚前后沿用时间竟长达数千年。

【《周礼·司刑》、《汉书·刑法志》、《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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