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私家车故意挡道救护车 司机还做侮辱性动作

  • 小编 发布于 2019-11-23 07:45:55
  • 栏目:社会
  • 来源: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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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过分!私家车故意挡道救护车 司机还做侮辱性动作

11月20日晚在深岑高速上,一辆120救护车载着一名受伤女童需要急救,在经过中山小榄出口收费站时,前面一辆车不仅故意挡道拖延时间,小车司机还对救护车做出了侮辱性手势,非常过分!

何师傅是中山市东升镇某医院的120救护车司机,他说,11月20日晚上8点多,他们到深岑高速东升服务区接收一名受挤压伤的7岁女童返院治疗。可到了小榄出口收费处时,却遇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障碍"。

行车记录仪可见,当时救护车前方只有一辆白色小车,正在缴费。何师傅说,当时他一心想着赶紧把伤者送到医院救治,所以多次鸣笛按警报,试图提醒对方加快速度。

120救护车司机何师傅回忆说:"收费员速度就加快了,然后就收了钱,把零钱找给了车主。然后那个车主还是放慢了速度,还在慢吞吞地放零钱。"

从视频可见,收费口的杆子升起后,白色小车似乎并不想立即开走,又停留了约14秒钟,随后在开走之前,小车司机还将手伸出窗外,做出了一个带有侮辱性的手势。

120救护车司机何师傅称:"我再按第三次警报提醒,然后那个车主就把手伸出车外,竖起了中指,然后就离开。"何师傅说,受伤女童的情况不算严重,送院后经医生检查并无大碍,目前已经出院。事后他也并没有就此报警处理。"

有律师表示,在救护车鸣笛响铃的情况下不让道,是一种违法行为,司机最后还做出一个侮辱性的手势,有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公安部门也可能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律师陈伟杰表示:"如果他这种故意挡道的行为,延误了这个病人的治疗,而且这种延误对于病人,造成了一个直接的,严重后果的话,那么对于该病人的扩大损失,前面的小车司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回应,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九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将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两百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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