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官员:美国对香港施压,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小编 发布于 2020-07-13 14:59:21
  • 栏目:军事
  •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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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一意孤行,企图通过恶意"制裁"对中国施压,阻止香港国安法生效。7月12日,美媒《华尔街日报》发文指出,因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美国"制裁"的选项实际上十分有限,最终难免会损害美国自身和西方各国的利益。还有前美国贸易官员感叹说,美国向香港开枪,很难不打中自己的脚。

前美官员:美国对香港施压,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报道称,有美国官员和分析人士表示,美国针对香港金融体系的重大举措,可能会对美国自身、西方各国、香港企业和消费者造成冲击。他们认为,美国若对中国官员实施制裁、对香港制造的产品采取贸易限制等,这些举措对当前现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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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美国务院官员讨论了采取措施破坏香港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从而削弱香港作为顶级金融中心地位。但一名政府高官表示,针对联系汇率的措施已被排除在外,至少短期内不会考虑。

还有许多美国经济官员称因当下全球经济正因疫情而持续低迷,他们反对对香港实施重大金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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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社会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美国前高级贸易官员卡特勒(Wendy Cutler)表示,美国向香港开枪,要想找到既伤害"违法者"又不会打中自己脚的制裁办法,是非常难的。"有很多选项,但没有一个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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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知情人士透露,特朗普政府官员9日在白宫的一次会议上讨论了涉及香港的计划。他们还将在本周早些时候举行会议,可能会宣布制裁或其他措施。美国政治风险顾问公司欧亚集团分析员赫尔森表示,"美国方面可能会就中国官员实施一些制裁,但会避免那些会危及香港金融稳定或联系汇率制度的'制裁'"。

美商务部宣布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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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和前任美国官员表示,白宫更有可能选择的是实施一系列范围较窄的制裁。本月,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一致通过了所谓"香港自治法案",其中将对参与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个人或实体实施制裁。该"法案"还将针对那些为这些个人或实体的重大交易提供便利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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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连夜发表声明表示强烈反对,并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特区政府还指责说,"法案内容及所谓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法案及所谓的'制裁'并不会阻吓我们,只会损害香港特区和美国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而我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早前也表示,美方通过所谓制裁阻挠中方推进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图谋绝不会得逞。

6月30日,"港区国安法"正式生效。

关于这部法案的内容,我之前介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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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再补充2个前文没有提到的细节。

第一个,特区政府要加强学校、媒体、网络、社会团体的管理,对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适宜严格监督。

青少年时期本应努力学习知识,增长见识,但是在很多学校、媒体等组织的推动下,他们长期被灌输"西式价值观"。

年纪轻轻,脑中所想全是"独立""分裂"这种事。要改变这种局面,相关组织,该清查就清查,该封闭就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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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香港下一代人继续遭受荼毒。

第二个,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不得参选立法会、区议会或者其他特区公职。

同时,这些人不得被指任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如果在任职期间有此类行为,也将被终止法官资格。

拿着政府发的工资,做着"分裂"的事,我们不可能容忍这种情况继续存在。

"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港独"势力惊慌失措,有人远逃海外,有人转入地下,有人静待审判,还有人在"垂死挣扎"。

如果早知会这样,去年"反修例风波"中,他们一定会见好就收,绝不会那么猖狂。

这句话对"港独"适用,对"台独"一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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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和平统一台湾,大陆付出了极大诚意,在经贸领域开出很多优惠条件,在政治方面也提出"一国两制"。

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只要愿意回归,一切都好谈。

但是,台湾岛内某些势力毫不领情,一心想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港区国安法"公布后,岛内"分裂"势力还肆意对它进行曲解,指责民众会"因言获罪"。

法案写得很明确,只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不会影响普通民众的生活。某些人做贼心虚,才会如此罔顾事实。

世界上有一些人,总是喜欢"不撞南墙不回头","港独"势力如此,民进党当局也一样。

近日,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民进党当局就要驱逐2名来自大陆的记者。

这和此前美国"制裁"大陆多家媒体的手法,如出一辙。

明明都是中国人,为什么偏要跟在美国后面?

看看美国国内的种族歧视和警察暴力执法,他们对美国公民都能下如此狠手,对台湾地区又能好到哪里去?

这些道理显而易见,但是"台独"势力不肯听。

或许,只有解放军能让他们坐下来,好好听我们讲道理,只不过地点要换成监狱。(新财迷)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很快发布新闻公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即日晚上11时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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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报中,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按《决定》规定,"香港国安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公布实施,有关公布已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并于今(六月三十日)晚刊宪生效。

从5月底全国人代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到6月30日晚11时生效,大约一个月时间,这效率杠杠滴!

阅读港区国安法全文,真有一种如释重负感觉,不仅感慨--我们终于完整"接管"了香港!我们等待这一刻,整整用了23年。

坦率说,虽然香港1997年就回归了,但客观而言,只是部分主权回归,有一部分权力一直旁落他人。譬如,司法主权、媒体出版权力、教育、社会组织等,我们对香港都是失控状态。也正是这种失控状态下,让美英等国找到了机会在香港经营几十年,最终给我们、给香港制造出这么大的混乱。

然而,这次港区国安法的出台,彻底逆转了之前的不利局面,彻底让我们"接管"了完整的香港。在国安法颁布前,敌人已经四散溃逃,各方不是连夜绣红旗就是退"港独"组织,只剩下美英等西方势力鬼哭狼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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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我们国家要决心办一件事,那就一定能办好。美英不是厉害吗?"港独"不是猖狂吗?然而,国家出台一部法律,这些势力就要被统统拿下了,事实上还没有出手,他们就已经四散溃逃!

仔细看了港区国安法,真的是让人感到振奋和欣慰,太爽了!

之所以说感到振奋和欣慰,是因为这部法律太牛了,占豪对其评价是:滴水不漏!密不透风!法律颁布后,不会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全部拿下!谁敢不执行本法,立刻拿下;谁敢就国家安全龇个牙,立刻拿下!谁敢违反本法,立刻干掉!不管是谁,只要违反本法,统统拿下!统统干掉!一律扫清!对于港府干不掉的,国家直接接手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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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部法律,国人看完,都笑了!"港独"看完,吓哭了!特朗普蓬佩奥看完,要气疯了!

昨天是建党99周年,在我党99岁生日之际推出港区国安法,简直就是一份献给我党的最佳生日贺礼。

对于这部法律的内容,如果不看完、不充分理解和充分会意,那么你就无法体会其中妙处,也不知道有多爽。为了让战友们都爽一爽,占豪在这里就用白话来解释一下,供战友们参考。

法律的第一章就不解释了,我们从第二章开始。

第二章第一节规定的是职责,一共五条。

第七条规定香港特区应尽早完成23条立法,不是说有了国安法23条就可以不立法了,恰恰相反,为了更好落实主体自认,23条还是要立法。第八条则规定,特区执法、司法机关都必须切实执行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第九条规定要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所有事宜,特区政府都应采取必要措施,要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说白了,就是在这次反修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单位、个人、领域,港府都必须得管,要教育引导和管理他们,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那么,谁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负责人呢?是行政长官。有了规定责任人,并且赋予了法定权力,还有国家的监督机构及国家终极托底,香港国安法必然稳稳落地。

港区国安法要落地,由什么机构执行呢?第二章第二节就是规定执行机构。

第十二条规定,新设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主要责任。第十三条则规定,特首担任委员会主席,而成员则包括了港府的主要官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把这些人都纳入到了责任主体,那么谁干不好一目了然,谁就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那么,这个维护国家安全的委员会权力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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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看到没有?港区任何机构、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无权过问、干涉委员会的工作,信息也不公开,相关决定也不受任何司法复核。委员会只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只接受中央的监督和问责。之前这个想干涉、那个想干涉,现在路都堵死了,谁胆敢危害国家安全,分分钟干掉,信息都不公开!强不强,硬不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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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么强、这么硬,谁来执行监督呢?

国安法第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这一条就厉害了!委员会在香港的权力大,但不是说没人节制和约束。在委员会设置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这个顾问由中央指派,并且向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这啥意思?这就是中央派了"钦差"监督执行细节,然后随时维护国家意志,指导处置国家安全事务。说白了,委员会权力大,那是对香港危害国家安全这种行为,但在"组织内"中央每时每刻都在监督权力是否在轨道运行,一丝一毫都不能跑偏!这一条厉不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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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执法的执行部门,还是由港府来配置,这个机构就设在警务处,而设置在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的负责人是行政长官直接任命的。那么,这个任命是不是行政长官自己就可以决定的呢?不是,这个任命,必须书面征求中央派驻在香港的国家安全公署的意见。这个国家安全公署的人员是由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的,所以这是一个综合了国家多个部委的在香港的派出机构。

所以说,这个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警务处负责执法的负责人,是首先必须得国家安全公署认可的人选。厉不厉害?维护国家全的责任是特首和国家安全公署共同负责,最高决策权则在国家安全公署。

那么这个负责人是不是必须是香港警务处内部的人呢?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第十六条规定,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说白了,这个整个执法机构,都可能是国家派的人。

那么,谁来负责检控呢?

第十八条规定,由特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所以,这个检控官也是在国家派出的安全事务顾问的监督下由行政长官任命的,而且在任命前也得书面征求中央派驻在香港的安全公署的意见。相关人,也必须得宣誓效忠国家并遵守相关法律和纪律。宣示效忠了,结果干了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那就是法律伺候了!

维护国家安全的经费谁来支付?

由香港特区政府从一般收入中拨款,而且不受现在所有香港特区法律的限制。说白了,就是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多少钱,特区财政就得拿多少钱,羊毛出在羊身上,香港自己闹,自己花钱。

港区国安法的第三章大概也是公众最关心的一章,这一章明确了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又该如何惩罚这种犯罪。这一章一共6节,分别是: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他处罚规定、其他处罚规定和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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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最高可无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也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参加的就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说白了参加就有罪,参加就判刑!过去抓了放的情况再也不会发生了,抓了就一辈子都可能放不出来了!

不仅仅是对参与的判重刑,对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也是犯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这一条规定什么意思呢?想当初,香港某家港商,在香港学生暴乱之时向学生提供物资,变相支持学生暴乱,TM这也是犯罪!再TM干这种事,也得拿下!烂黄瓜要他干嘛?不得摘了扔粪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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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相关条款更多,处置细则也更详细。另外,还有其它处罚,譬如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而相关公司、团体法人受到刑事处罚的,要暂停运营或者直接吊销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这条的意思是说,支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相关企业、组织会被直接干掉。而实施相关犯罪的资金,则直接会被没收。

如果一个人被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就丧失了作为候选人参加特区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特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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